(法顧專屬)出國留學延誤緩徵之兵役問題

說明
網路搜尋新聞發現,有不少雙重國籍或在外地就讀的役男,因疏忽了兵役問題,一段時間後竟變成我國通緝的對象,如想入境即面臨無法順利出境、復學、回到外國家人身邊或工作的困境,影響很大。有人以為,具雙重國籍身分的役男持外國護照入境,就不會被發現,而無須面對兵役問題。實務上,除非有申請「僑居身分加簽」,依規定返台居住滿1年後才會被徵召,否則即便持外國護照入境,在資訊發達的現在,仍有可能在機場即遭逮捕,因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而負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責。

關於役男如何出國留學,因其出境年紀、求學地區等而有不同作法。簡言之,18歲那年12月31日以前男子之出境不受管制,不需申請核准即可出國就讀;19歲役男取得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大專校院於19歲之年12月31日前就學之入學許可者,得申請核准出境就學;至於未服役役男20歲以後的出國就學(留學),目前兵役法令仍未開放。若役男是前往大陸地區就讀,其就讀學校及父母是否為台商等,也會影響屆時役男回國要再出境所需準備的文件。原則上至少須具備經大陸公證處公證、臺灣海基會驗證之在學證明及護照正本,若為台商子女尚須提供父母在職證明及其所任職公司經我國投審會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正本等。相關內容查詢內政部役政署及台北市政府兵役局網站可找到參考資料。

重要的是,役男在收到戶政單位的體檢通知書或法院傳票時,千萬不要存著僥倖心態,或疏忽不處理,等到變成被通緝的對象,一切都會變得更加複雜。役男因在外地無法親自到庭或辦理相關程序,須委任我國律師處理及與檢察官溝通,依現行實務見解,尚須先將委任狀進行公認證,因而將花費更多時間與心力來解決相關問題。總之,即使久居外國,也最好在達到兵役年齡時,主動向區公所或相關單位聯繫辦理緩徵,才能妥善保障自己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