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訊息--金管會完成「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草案

 

        由於目前社會上之弱勢民眾因經濟能力有限,實難能與一般民眾相同,得以申辦保險方式分散其可能所受之損失,為解決此等問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 稱金管會)於9872日表示,該委員會議已通過「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草案(下稱草案),以落實對經 濟弱勢民眾之照顧,並協助建構健全之社會安全網。

        所謂「微型保險」,依草案第2點第1項定義,係指保險業為經濟弱勢者提供因應特定風險基本保障之保險商品,其特色為低保額、低保 費,目前初期之險種僅限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最高保額各為新台幣三十萬元。

        另關於保險招攬人員資格之條件部分,依據草案第8點規定,除現行保險業招攬人員應符合之資格條件外,通過產、壽險公會依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5條第3規定辦理單一保險種類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並完成登錄的人員,也可以從事招攬微型保險,以利社福 團體社工協助推廣。

        又為降低道德危險,草案第12點第2項亦規範保險業應落實相關通報暨核保作業,以及個別被保險人投保微型保險各險種應適用累計保險 金額上限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