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訊息>影印商業同業公會推動「合法」影印之訊息


台南市影印商業同業公會於上個月,即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五日與中華語文著作權仲介協會簽約,希望透過分級支付手續費之方式,讓授權之書籍均可「合法」影印, 然此等費率仍須經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審核通過才能確定。

著作權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著作人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而影印書籍即屬於「重製」行為之一種,而同法第51條雖另訂有「合理使用」之規定,然為避免「合理比例」之判斷困難,透過前開授權手續費之支付,得 免除不慎侵權之恐懼,又讓經濟能力有限之學生可獲得學習上所需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