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訊息>「newtonkids及圖」商標被法院 認定與蘋果電腦的商標近似之案例乙則


智慧財產法院在上個月即
813日對一件商標爭議案件作出98年行商訴字第56號判決,認定以出版「小牛頓」、「少年牛頓」等雜誌及書籍聞名之出版社於民國(下同)94519日所申請之「newtonkids及圖」商標(下稱 系爭商標)與美商頻果電腦公司著名之蘋果商標圖樣構成近似,被告機關即智慧財產局對於系爭商標所為之商標註冊撤銷處分及相關訴願決定應予以維持,而對原告 即自前開出版社受讓系爭商標權之商標權人駁回其請求。

本案之爭議焦點在於系爭商標所擁有之右側缺口蘋果線條輪廓圖與美商蘋果電腦公司所持有之著名蘋果圖樣商標是否構成近似。本件法院認定系爭商標雖由外文「newtonkids」與蘋果圖樣共同 組成,然該等外文字樣並未經過設計,且因字母眾多,字型略小,與前開蘋果線條輪廓圖相比,反倒凸顯該輪廓圖為系爭商標主要吸引消費者之明顯部分。故法院以 系爭商標與美商蘋果電腦公司據以異議商標之外觀及寓意上構成近似,易使消費者產生系爭商標係與異議商標同一系列商標之聯想,而認定原告所提撤銷原處分及訴 願決定之請求並無理由而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