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接受公平會調查時應注意事項


事業在接到公平會調查或到會陳述通知時,往往會想瞭解公平會調查重點並妥善備妥資料,以向公平會提供正確且完整之資訊,以免遭到公平會之處罰。但如果事業 未盡瞭解公平會對某種特定類型案件之關切重點,甚至未盡掌握公平會列為裁罰考量要項之重點,都可能會引起不必要誤解或未能充分說明事業之立場,導致公平會 對事業依法處以裁罰,甚至影響事業正在進行之投資規劃。

所以,事業在接受公平會調查之一開始,就應掌握如后訊息:

(一)公平會調查之發動究係依職權發動抑或係業者檢舉,並依據公平會關切議題,針對何以發動調查之依據資料內容進行推演假設,始得掌握公平會詢問議題之重 心,而完整並充分地提供資料。

(二)針對公平會調查案由,廣泛蒐集實務案例及法院判決,以瞭解公平會與法院對該類案件之執法立場,進而依據事實,而逐項完整地提供資訊給公平會依法判 斷。

(三)依據以往裁罰表之列表項目,瞭解公平會可能引為裁罰考量之重點。

(四)在公平會調查階段,應努力讓公平會承辦人盡速瞭解各該行業之特性,以協助行政調查程序,讓事務繁重之公平會及其承辦人,充分瞭解事業無意違法之誠 意。倘經專業評估,認為事業某行為的確已引起公平會正當之懷疑,宜速決行中止該相關行為。

(五)極力建議早期調查時,即尋求專業協助,以透過精確文義,並掌握對公平法隨時發展之重點方向,讓公平會瞭解事業各該行為之動機、意圖、無可歸責原由及 對競爭機制並無限制或不當情事,此將涉及對公平法、消保法、行政法、民刑法制之充分掌握。透過專業協助,讓事業在各該行政調查程序,完全瞭解其間權利與義 務。

本所自承辦中嘉有線電視遭檢舉案以後,即係稟諸前揭原則,透過事業承辦主管及承辦人之充分配合及書狀說明,得以獲公平會正面的肯定而未遭處罰,此種結果, 說明前揭原則對於公平會調查程序,應該具備正面且雙贏之效益。本所甚願與各相關事業交換心得,歡迎與本所聯絡。(主持律師包國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