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者保護補償金

      

        立法院去年修正通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將性侵害被害人納入保護範圍,新制去年8月實施。但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分會指出,新法施行半年來,尚無性侵被害人申請補助。犯罪被 害人保護法的補償金,包括殯葬費(以新台幣30萬元為限)、法定扶養金(以每人100萬元為限)、醫療費(以40萬元為限)、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費用(以100萬元為限)及精神慰撫金(以40萬元為限)。受害身亡的犯罪被害人 家屬最高可申請的補償總額為210萬元,但須犯保協會審核認定。而受重傷或受性侵害的被害人,則可申請上述後列3項補償金,最高可申請180萬元。不少人不知道自己是受保護 的對象,致有時錯失法律告訴或申請補償時限,若有需求應撥打「0800-005-850(我保護您)」服務專線的求助管道。(王憲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