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閱卷制度之探討

公平會閱卷機制與廠商商業 機密相牽連,保密與資訊公開成為衝突狀況,甚至日後在爭訟程序形成應如何公開資料以充分辯論之正當法律程序議題。平心而論,提供資料廠商要求絕對保密,係 當然之事,亦應予保障。惟,究竟在保密與程序正當性之衝突中,有無折衷解決方法,此為至受關切之事。本(11)月台北律師公會行政法委員會與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聯席會議中,亦將與各庭法官討論此問題並商議解決方法。對此,可能解決機制可包括:

()由法院指定或兩造同意之公正第三學者專家,依聲請人聲請項目,前往法院或 公平會閱卷,並提出專家意見。

()建立公平會「部分限閱」之程序機制,此措施可包括:

1.要求資料提供廠商過濾其資料必須保密部分,必要時,應請其提出確切理由為何限閱,而不再是無條 件同意廠商動輒要求全部限閱之請求。

2.若因閱卷機制而產生爭議,因事關行政程序及爭訟程序之正當性,應另外建立閱卷爭議處理程序,比 照行政處分停止執行程序,速審速結。實體處理程序(無論是處分或爭訟)則先予停止。

3.必要時,仍由專家學者審查資料並提出專家意見書。

(包 國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