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承辦之紙業聯合行為案件,經最高 行政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依據發回判決意旨,兩造即將進入國內採取聯合行為合意要件合理推定原則以來,少見針對漲價正當理由爭點進行主要攻防之爭訟程序, 日後相關判決,勢必堪供實務重要參考

本所承辦之紙業聯合行為案件,歷經數 年爭訟程序,雖於原審及更審陸續獲得勝訴判決,但最高行政法院為求慎重,透過認可公平會合理推定之正當性,而兩次發回更審,雙方目前正針對漲價正當理由爭 點進行主要攻防,此為國內少見原審兩次否定公平會合理推定正當性經兩次發回更審後,雙方正式進入漲價合理正當理由攻防之案件,這對法院要如何審理龐大單據 及如何切入認定商業行為合理性是繁重的工作,無論法官、執法之公平會或律師都是嶄新挑戰,日後相關判決應可堪作實務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