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碩限制網路經銷商之轉售價格,與歐盟達成23億元和解
說明
華碩在德國和法國控制該國內之網路經銷商對華碩特定產品之轉售價格,與網路經銷商約定不得低於華碩規定之價格而違法歐盟反托拉斯法規定,此案最終華碩與歐盟以23億元達成和解。
歐盟管制競爭法之執委會表示「限制轉售價格」是迄今為止歐盟電子商務市場中最普遍的限制競爭限制,因此這方面的執法對他們而言即其重要。此外,亦提到零售商在價格監測和價格設定方面越來越多地使用自動軟件的方式為之。歐盟執委會亦曾對此相關案件進行調查與預防,以捍衛消費者跨競選購商品的自由。
「限制轉售價格行為」在歐盟視為當然違法。在限制轉售價格的要件中,我國並無如歐盟設有「上下游合意」之要件,只要上游對下游之轉售價格有所限制即有違法之疑慮,惟在操作上其實兩者並無太大差異。此外,有別於歐盟將限制轉售價格視為當然違法,我國允許若有正當事由得以阻卻違法,惟是否符合阻卻違法要件由當事人舉證。而順帶一提,在美國,維持轉售價格採取合理原則(rule of reason)審理。
在現今跨國企業盛行,商業界限之劃定已不限於單一國界之內,當各國對於限制轉售價格上的規範並不一致時,公司企業應如何遵守或許將成為一個問題,惟在管制性法律上,應可以最嚴格的法律為依循模式。
此外,對於廠商而言,有鑑於歐盟市場為單一市場,為了降低歐盟各國平行輸入的誘因,而會試圖維持各國價格,因此在歐盟之廠商須加以留意相關作為觸法之可能以及加以留意歐盟當期成立調查案的產業為何,完善遵法機制。
最後,我國公平會在歷年處分案上對於限制轉售價格的認定多已形式認定,未如美國進一步分析對於市場限制競爭的效果,此點亦須留意。
相關新聞連結:https://goo.gl/ZkFrVr
歐盟執委會處分華碩案之案件詳情:http://ec.europa.eu/competition/elojade/isef/case_details.cfm?proc_code=1_40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