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中法律事務所_最新訊息

(法顧專屬)結合審查之申報資料需求遞增趨勢:數位經濟與公平法施行細則第9條之修正

說明
  數位經濟的興起,造就各種數位平台與電商營業模式,不但容易導致「大者恆大」的產業集中化局面,而且在平台的多邊經濟效應下,各種「斜槓」跨業經營的情形屢見不鮮。數位平台不斷跨越各種「市場界線」的攻城掠地,包括進行所謂「殺手型併購」(killer acquisition) 1 ,也引起各國競爭主管機關的積極作為,包括對於過往未達申報門檻的結合行為進行調查(例如美國 2 ),以及降低結合申報或轉介門檻(例如德國、奧地利、歐盟 3 )。
  台灣公平交易法(下稱「公平法」)的結合申報門檻與其他國家規範的重要差異,在於其包括了市占率指標,此一方面補充了銷售金額門檻的功能,讓公平會在面對各種萌芽中市場時,未必受限於銷售金額指標,而無法透過結合審查來遏止或調控殺手型併購。同時,長久以來困擾各方的市場定義難題,在判斷結合案是否須申報時就有所影響,造成遵法上的不確定性。此在平台經濟下更已引發學理和實務的重大爭議和案例,擬結合事業可能在結合的起心動念之時,即有必要透過競爭法的諮詢,來確認未來可能面對的審查程序。
  針對結合申報所需提出之資料,公平會在2022年4月7日修正公布公平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1項第11款,雖條文僅增加5字(「或其他資料」),但是已然隱含了公平會對於前述數位經濟發展的可能因應方向:未來結合申報義務人所需提出資料的深度和廣度,將視「主管機關為評估結合對競爭影響所指定」之「資料」範圍而定。
  前述施行細則規定之修正理由,參照過往實務,表明擴張結合申報資料範圍之意旨,而及於「參與結合事業」以外,基於控制性持股等關係,而與參與結合事業共同受控制或影響之事業:「包括但不限於:對於『參與結合事業』以外之其他受『最終控制事業』控制之兄弟公司、本法第十一條第五項所指之關係人、或透過信託關係而具有影響力之人、事業或團體等,雖非為『參與結合事業』,倘主管機關認定該等對象之相關資料為結合申報案件競爭影響評估所需資料,亦得指定申報事業提供相關之資料,爰第一項第十一款新增『或其他資料』之文字」。
  依照修正後公平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結合申報人在公平會進行結合的競爭影響評估範圍內,亦須依其指定而提供相關事業之資料。因此,現今逐漸呈現多角化經營的數位平台或其他集團事業不無可能面對沉重的資料申報需求。如前所述,類此結合審查趨嚴的作法,主要係因應平台經濟對於市場競爭機制的挑戰,然其影響範圍甚廣,就此可參考歐盟數位市場法第2條第2款對於「核心平台服務」(core platform services)之定義,包括線上中介服務(online intermediation services;係指提供企業之消費者交易媒介服務,Amazon、Ubereats、各類線上旅遊預訂網站、房仲網等電商平台均屬之)、線上搜尋引擎、線上社交網絡、影片分享平台、無線串流平台、無號碼人際通訊、作業系統、虛擬助理、網路瀏覽器、雲端計算及線上廣告服務4 。除此之外,典型平台經濟所涉及之雙邊或多邊市場尚包括以廣告營利之各類媒體與電視網絡、信用卡等支付系統以及購物中心等。
  在申報實務上,結合申報資料需求可能相當龐雜,且常涉及事業內部之商業機密,相關資料在提供上的拿捏乃至其競爭意義之分析與說明,能否協助並滿足主管機關對於結合攸關性(merger-specific)的競爭分析及資料需求,進而使結合申報程序快速、圓滿完成,在在涉及高度競爭法專業、對於申報程序之嫻熟度以及與主管機關往來之經驗。(安中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謝長江)


1 關於「殺手型併購」並未有學理上的標準定義。狹義的殺手型併購,一般係指並非以經營併購對象為目的,而透過併購手段取得控制權後,即不再積極發展相關營業甚至將其終止。但廣義的殺手型併購,亦可包含在對象事業初期發展時,將之納入事業版圖、獲取其關鍵技術或商業模式,以避免其嗣後成為自身事業的強大競爭對手。
2 See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uthorizes Three New Compulsory Process Resolutions for Investigations, https://www.ftc.gov/news-events/news/press-releases/2022/08/federal-trade-commission-authorizes-three-new-compulsory-process-resolutions-investigations (last visited Nov. 25, 2022).
3 See European Commission, Commission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referral mechanism set out in Article 22 of the Merger Regulation to certain categories of cases, OJ C/2021/1959.
4 See European Parliament legislative resolution of 5 July 2022 on the proposal for a regulation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n contestable and fair markets in the digital sector, https://www.europarl.europa.eu/doceo/document/TA-9-2022-0270_EN.html#title2 (last visited Nov. 25, 2022).